房屋稅2.0(113年7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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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及相關法規
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公告本市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77萬7,400元
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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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稅自住房屋請注意說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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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房屋稅單疑問,常見問題報您知~
房東注意~跟著這樣做房屋稅省很大。
自住房屋再減稅-符合要件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可享優惠稅率1%。
2月末日納稅基準日仍持有房屋者,應繳納一整年房屋稅!
公益出租僅限合法建物可適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自114年期起調高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
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視同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如符合一定條件,房屋稅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或符合減免情形,記得在當年開徵40日以前申報,以免影響權益。
新購房屋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地優惠稅率免煩惱。
113年7月起自住之住家用房屋設立戶籍為必要要件。
年度中移轉房屋,不再即予開徵房屋稅。
老舊房屋滅失應即時申報,自然人免稅房屋僅限3戶,超過要課稅。
符合一定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屋稅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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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表
房屋稅1.0(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