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本國語言片 | 0.5% |
電影:外國語言片 | 1% |
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 5% |
戲劇、音樂演奏、說書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 1% |
各種競技比賽 | 2.5% |
舞廳 | 25% |
舞場 | 15% |
高爾夫球場 | 10% |
高爾夫球練習場 | 5% |
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機動遊藝樂園、卡丁車及室外小型賽車場 | 2.5% |
KTV視唱、MTV視聽 | 5% |
BB彈射擊場、電動玩具及資訊休閒業 | 10% |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 10% |
附註:以上稅率僅適用於桃園市;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娛樂項目,於桃園市政府所屬藝文展演場所演出者,減半課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