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節稅分享
-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得享受扣領百分之1獎勵金。
- 娛樂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活動前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減、免徵娛樂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等公益社團或財團,及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活動,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舉辦娛樂活動的全部收入,扣除不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20之費用後,餘款全作為救災或勞軍使用。
★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文化藝術事業所舉辦的文化藝術活動,經向行政院文化部申請認可,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減免規定者,可於演出之日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申請娛樂稅減半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