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1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如下:
(1)一生一次: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者。
(2)一生一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