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節稅分享
一、靈活運用房屋稅的稅率及課徵方式,節稅又利己
(一)作公司、倉庫等營業用按3%稅率課徵,店舖型房屋如為空屋,可申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即2%)課徵。
(二)作住家用,如屬自住房屋(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可申請按稅率1.2%課徵。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
(三)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可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公益出租人問答集)。
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注意申報期限,致稅額減少,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報,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應於變更之次期開徵40日以前向申報,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亦同。
三、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四、因地震、火災、風災造成房屋毀損達3成以上,或輻射屋、海砂屋,可提出減免申請,可依毀損程度減半徵收或全免。
五、請按時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