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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且達一般租金標準:
桃園市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應合併計算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稅率如下:
1.全國總持有戶數為4戶以內者,每戶均為1.5%。
2.全國總持有戶數為5戶至6戶者,每戶均為2%。
3.全國總持有戶數為7戶以上者,每戶均為2.4%。
「租金標準」可至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檢索輸入「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查得各年度租金標準資料。
本局線上立即申請 (請上傳租賃契約書影像)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出租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