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政風室受理貪瀆不法檢舉案件如下,請檢附具體事證並提供您的聯絡管道(包含電話),俾利後續查證諮詢。
1.本局員工執行職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2.本局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3.本局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4.本局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5.本局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政風室
檢舉專線:(03)332-3604
檢舉信箱:tax_ethics@mail.tycg.gov.tw
相關規定:
◆ 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第3點 人民陳情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第14點 人民陳情案件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