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現公務員貪瀆行為,可選擇以下列方式提出檢舉:
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專線0800-286-586 (0800你爆料我爆料)
傳真:(02)2381-1234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或gechief-p@mail.moj.gov.tw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專線:(03)332-2783
檢舉信箱:33099 桃園南門郵局第 7-46 號信箱
或ethics@mail.tycg.gov.tw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政風室
檢舉專線:(03)332-3604
檢舉信箱:tax_ethics@mail.tycg.gov.tw
相關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第3點 人民陳情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第14點 人民陳情案件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