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二、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郵局不代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歸戶案件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