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在8月31日當天,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買賣土地時,雙方可於買賣契約中約定地價稅由何人負擔繳納或繳納比例,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的私權行為,不會因此變更地價稅繳款書上的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