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公務員某甲涉嫌接受已退休同仁某丙委託,私自將同仁某乙承辦案件之公文書外洩給丙。丙得知案件辦理進度後便私下約乙到超商碰面,除暗示乙違法辦理該案外,又贈乙2台iPad平板電腦。經乙將受丙行賄一事陳報至機關後,機關亦發現甲洩密一事,隨即依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將甲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將甲調離現職,全力配合檢方偵辦。
涉嫌洩密之甲已被機關調職至其他單位,後續並將面臨大過1支懲處。
【相關法令】
1、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宣導事項】
1、 秉持勿枉勿縱精神,即時追究相關責任:
機關倘遇有內部同仁疑似違反刑法瀆職罪章案件,務必秉持勿枉勿縱精神,盡速釐清案情並嚴加追查,以維護機關清廉、公正形象並兼顧同仁權益。如經查明屬實,適時策動涉案同仁自首及依相關刑事、行政、民事或國家賠償法令追究責任,並採取後續必要處置(如調離現職、辦理停職程序等),以杜類此情事再次發生。
2、 掌握機關人員風紀狀況及操守:
針對與業者或非現職人員關係過於密切之機關同仁,除適時瞭解其經辦業務進度與辦理程序合法性外,並應落實平時考核或重大案件複查機制,掌握其工作進度及日常生活現況,機先預防違常情事發生。
3、 強化機關同仁法紀教育宣導:
透過辦理法紀教育宣導,宣導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並輔以實務案例宣導,以強化機關人員法治素養,避免違法事件再度發生。
4、辦理業務往來廠商之企業誠信座談:
強化與機關有業務往來廠商之企業誠信理念,可透過辦理企業誠信座談會,深化企業廠商廉潔觀念,使其瞭解行賄罪之嚴重性,建立貪污零容忍之全民反貪意識,透過大眾抵制公務員不法索賄,並鼓勵廠商挺身檢舉,共同維護清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