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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宣導-洩密案例1則-委外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洩漏訪談資訊

  • 發布單位:政風室

Line、Instagram、Facebook為當代常用社交軟體,因使用便利又可快速分享文字圖片,邇來常有機關(構)員工不慎將應保守之機密資訊透過社交軟體分享,致犯刑法第132條洩密罪責。

爰此宣導洩密案例1則,提醒大家留意勿使用社交軟體傳遞機密訊息,以免不慎觸法。


刑法第 132 條

①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洩密罪)

②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公務員過失洩密罪)

③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業務洩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