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申請事項所需流程及文件檢核表流程申請地點/辦理事項應備文件第一站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資訊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1.贈與人身分證及印鑑章2.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請由本人親自申請;不是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第二站稅務專家 i 桃喜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一、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2.士地所有權狀影本 3.土地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4.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5.委託代理人代辦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文件。 6.土地移轉,如有欠繳地價稅及工程受益費,應於完納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 辦理查欠。 貼心提醒1.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2.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規定,受益範圍內之土地移轉,除因繼承者,應由買受人出具承諾書,願依規定繳納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或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3.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契稅: 1.契稅申報書。 2.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4.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委託代理人代辦者 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文件。 5.房屋移轉如有欠繳房屋稅,應於完納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貼心提醒 1.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 2.取得房屋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動產移轉DIY第三站 國稅局/申報贈與稅1.贈與稅申報書。2.贈與人及受贈人之戶籍資料影本。3.贈與契約書影本。4.土地增值稅稅單及契稅稅單影本。5.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6.贈與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貼心提醒 1.贈與人應自贈與之次日起30日內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2.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第四站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分,需完納印花稅)。 3.土地增值稅繳納、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及契稅繳納、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文件與贈與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贈與人與受贈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擇一檢附)。 6.贈與人之印鑑證明。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分,需完納印花稅)。 3.土地增值稅繳納、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及契稅繳納、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文件與贈與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贈與人與受贈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擇一檢附)。 6.贈與人之印鑑證明。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