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智能客服
  • 視訊客服
  • FB粉絲團
  • Line
  • Youtube
  • 桃喜稅稅唸

申辦買賣案件流程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買賣案件所需流程及文件檢核表
流程
申請地點/辦理事項
應備文件


第一站
桃園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資訊
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
出賣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第二站
稅務專家 i 桃喜
稅務專家i桃喜
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
一、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4.買賣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契稅:
 1.契稅申報書。
 2.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4.買賣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第三站/001/Upload/67/relpic/10318/950987/f90fd187-ba74-47eb-a1d4-0f82f1041837.png

桃園地政-買賣登記

  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
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
地政事務所/產權移轉登記及實價登錄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3.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繳納、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及契稅繳納、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文件。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6.買賣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8.出賣人之印鑑證明。
9.實價登錄。


第四站
房地合一
財政部-房地合一個人所得相關問題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或綜合所得稅舊制
一、申報房地合一新制:
房地合一1.0
房地合一2.0

二、申報綜合所得稅舊制:
出售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以外之房屋(不含土地),包括:
(一)104年12月31日以前交易案件。
(二)105年1月1日起交易之房屋係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應於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之結算申報期間(翌年5月1日至5月31日),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2.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影本
3.價款收付紀錄
4.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