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退稅原因:重溢繳
案例
王大明於106年2月1日訂立買賣契約移轉坐落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200號房屋,並於106年2月5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經核定契稅稅額為新臺幣1萬元,惟不慎重複繳納該稅額2次共2萬元,應如何辦理退稅?可退還多少稅額?
案例說明
- 如何辦理退稅:
(1)填寫重溢繳退稅申請書1份。
(2)檢附重複繳納之契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1份。
(3)若要直撥退稅,另檢附納稅義務人存摺影本1份。
(4)以線上申辦或郵寄或親至本局或所屬各分局辦理退稅。 - 可退還多少稅額:可退還重複繳納之稅額新臺幣1萬元。
- 受理申請後14日函復核定結果,退稅支票或直撥退稅另案通知。
B.退稅原因:撤回契稅申報
案例
王小明與王大同原於106年1月20日訂立買賣契約移轉坐落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81號房屋,並於106年2月5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惟繳納已核定之契稅稅額新臺幣2萬5,000元後,在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前,因買賣雙方意見不合,欲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應如何辦理退稅?可退還多少稅額?
案例說明
- 如何辦理退稅:
(1)需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撤回契稅申報。
(2)填寫契稅撤銷申報申請書1份,所蓋印章應與原公定契約書相同。
(3)檢附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1份(印花須貼足),及原核發契稅繳款書正本2聯(含收據聯及收據副聯)。 - 若要直撥退稅,另需檢附納稅義務人存摺影本1份。
- 以線上申辦或郵寄或親至本局或所屬各分局辦理退稅。
- 可退還多少稅額:可退還原繳納之契稅新臺幣2萬5,000元。
- 受理申請後14日函復核定結果,退稅支票或直撥退稅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