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原因:重溢繳退稅
案例說明:
案例1
小英在桃園市有1輛車子,112年3月收到1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同年4月又去地方稅務局申請補發,前後拿了2張相同金額的繳款書分別在銀行及超商繳納。
案例1說明
- 不小心重複繳納,本局會主動退稅;或持重複繳納之繳款書收據正本,填退稅申請書;同意以直撥方式存入本人存款帳戶者,另檢附車主存摺封面影本;以線上申辦或郵寄或親至本局或所屬各分局辦理退稅。
- 受理申請後14日函復核定結果,退稅支票或直撥退稅另案通知。
案例2
小華112年4月1日繳納全年的稅款,於112年5月15日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
案例2說明
- 使用牌照稅退稅計算至停駛前1日,溢繳當年度5月15日至12月31日之稅款,本局會主動退稅;或您持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並填具退稅申請書,同意以直撥方式存入本人存款帳戶者,另檢附車主存摺封面影本,以線上申辦或郵寄或親至本局或所屬各分局辦理退稅。
- 受理申請後14日函復核定結果,退稅支票或直撥退稅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