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稅屬國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贈與人自111年起每人每年有244萬元以下額度贈與免稅之規定。贈與契稅則屬地方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贈人受贈取得之房屋,除符合免徵規定者外,無論其契價多少皆須按規定稅率(6%)計課契稅。 二、贈與房屋予子女或配偶,縱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受贈人仍應依法報繳贈與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