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稅應納稅額=房屋現值×稅率。
二、房屋現值=房屋核定單價×面積(平方公尺)×(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等級率。
三、房屋稅法定稅率如下:
(一)住家用房屋:
1、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為1.2%。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1%。
2、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為1.5%至2.4%。
3、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2年內為2%至3.6%。
4、其他住家用房屋為2%至4.8%。
(二)非住家用房屋:
1、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為3%。
2、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即非住家非營業)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