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稅之課徵,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並無另行課徵空屋稅。二、房屋如為空置未使用者,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其他供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店舖、工廠…等)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按其他供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計畫編定類別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