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稅單不必到稅務局繳納,可就近利用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或於滯納期滿前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Default.aspx)線上繳納。惟納稅義務人未於房屋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最高加徵百分之10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