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在災害發生後(車輛及娛樂業為1個月內、房屋於3月22日以前、土地於9月22日以前),檢附災損時證明文件(如照片),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稅捐機關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詳見本局官網各稅災害減免申請網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