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係以附著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之房屋亦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至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