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來電詢問,在本市有6戶住家用房屋都出租他人住家使用,稅率為何?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為1.2%;供非自住住家使用,稅率自111年7月1日起,由單一稅率2.4%改為按所有人持有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即持有本市6戶以上者,每戶稅率為3.6%,5戶以下者,每戶稅率為2.4%。另社會住宅及個人持有房屋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租約1年以上者之租賃住宅,不納入差別稅率戶數計算,稅率為2.4%。因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如部分面積供自住使用,部分面積出租他人住家使用(不符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規定),將分別依實際使用面積按自住用稅率(1.2%)及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或3.6%)課徵房屋稅,並各別計入1戶自住房屋及1戶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本案李小姐,持有本市住家用房屋皆出租供住家使用,如非屬排除納入差別稅率戶數計算之包租代管租賃住宅或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使用房屋,因持有本市6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故全部房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6%課徵房屋稅。為降低李小姐租稅負擔,稅務局貼心提醒,可將1戶改作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或社會住宅,因該戶不納入差別稅率戶數計算,此時李小姐持有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變更為5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全部可改按稅率2.4%課徵房屋稅。
112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14日委託郵局寄出,為減輕您的房屋稅,收到繳款書後請儘速檢視正面左聯「使用情形」欄位,如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可利用該該局線上申辦( https://reurl.cc/gZ3oKN )或掃描繳款書正面右聯線上申辦QR-Code申報使用情形變更。
您對住家用房屋稅率或戶數計算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參閱該局112年開徵繳款書夾帶之插條,或利用以下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