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因欠繳稅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要扣押銀行存款的執行命令,千萬別置之不理,儘快到稅務局或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補發欠稅稅單,並於繳清後將繳費收據傳真至行政執行分署以辦理銷案及撤銷扣押命令,解除銀行帳戶被凍結的狀態,帳戶才能恢復正常使用。
該局說明,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除依法加徵10%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機關依法可採取扣押銀行存款、公司薪資、拍賣股票、房子、土地、車輛等強制執行作為。
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收到稅單後應如期依法納稅,為避免因漏接收稅單而造成嚴重的後果,可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內向稅務局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辦妥後每年會在定期開徵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直接由已約定帳戶內扣款,如此即可免去因漏未繳稅所造成的困擾。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