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伯為感謝長照機構對其無微不至之照顧,想要讓更多人受益,打算捐贈土地供該長照機構使用,但又擔心需負擔大額土地增值稅,經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櫃檯服務同仁詳細解說,才知道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捐贈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私人土地如果要捐贈供長期照顧機構使用,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
二 、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此外,該局亦提醒,經核准免稅後,稽徵機關會依規定定期辦理清查,經清查不符規定者,如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或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長照機構,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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