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13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於3月開始進行,今年選定重點業別包括土木工程業、道路工程業、景觀工程業、環境保護工程業、建築工程業、機電工程業、建物裝潢業、其他營造業、清潔服務業、廣告業、補習班、醫療診所及其他執行業務者等。近日將就選查對象陸續寄發輔導函,請業者先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如有報繳不足,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於檢查日前向該局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說明,查核期間,將會對110至112年內所書立之各項應稅憑證進行查核,電子形式契據若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仍須繳納印花稅,採繳款書或彙總繳納者,於檢查時可提供電子檔案供查核,無須再列印紙本憑證。
該局提醒民眾,印花稅具輕稅重罰特性,若應稅憑證未繳納印花稅或繳納不足者,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