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者使用的交通工具可以免徵牌照稅,請逕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申請,連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462,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至網址 https://tytax.tycg.gov.tw /線上申辦。
二、免徵條件:
1.身障者本人所有車輛且供本人使用,該局會主動通知自108年1月1日或鑑定日期或車輛取得日起核准免稅。
2.身障者無駕照,得以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向該局申請免稅。(須檢附身障證明影本)
3.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以汽缸總排氣量不超過2400cc之稅額為限(例如自用小客車免稅限額為11,230元),超過部份須繳納差額稅款。
4.每一身障者以1輛免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