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用車、151cc以上機車: (1)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課稅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營業車(分上、下2期開徵): (1)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上期);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下期)。 (2)課稅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上期);當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