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
二、辦理期限:需於各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才能如期適用。
三、應備證件:
(一)納稅義務人得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代繳應納稅款。其為營利事業者,應以本事業之存款帳戶為限,惟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
(二)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並蓋妥存摺開戶印章。
(三)郵寄申辦及現場申辦皆可。
四、線上申辦(限本人帳戶):
(一)於本局官網(https://tytax.tycg.gov.tw/)選擇「便民服務/網路櫃臺/線上申辦」,稅別分類點選「其他」,於「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限本人帳戶)」點選「本局線上申辦」後填寫申請資料。
(二)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稅別分類點選「稅務行政」,於「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申請」項下選擇憑證類別登入,填寫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