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局現已無公庫代收稅款,過期的稅單請就近利用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 郵局除外)代收稅款處繳納。 二、逾期未繳納當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或隨課稅單(不含分期繳納、移送執行及使用牌照稅歸戶案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30日內可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進行線上繳稅,但依規定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