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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有哪些興辦方式?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一、以自有建物或其他方式興辦:
(一)主管機關:
1.新建。
2.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
3.接受捐贈。
4.購買建築物。
5.辦理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二)民間:
1.新建。
2.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
3.購買建築物。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二、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
(一)主管機關:
1.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2.獎勵、輔導或補助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
(二)民間: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