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案件所需流程及文件檢核表
流程 | 申請地點/辦理事項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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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
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資訊 | 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 | 出賣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第二站 稅務專家i桃喜 | 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 | 一、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4.買賣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契稅: 1.契稅申報書。 2.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4.買賣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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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站 桃園地政-買賣登記 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 | 地政事務所/產權移轉登記及實價登錄 |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3.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請完納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繳納、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及契稅繳納、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文件。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6.買賣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8.出賣人之印鑑證明。 9.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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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站財政部-房地合一個人所得相關問題 |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或綜合所得稅舊制 | 一、申報房地合一新制: 房地合一1.0 房地合一2.0 二、申報綜合所得稅舊制: 出售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以外之房屋(不含土地),包括: (一)104年12月31日以前交易案件。 (二)105年1月1日起交易之房屋係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應於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之結算申報期間(翌年5月1日至5月31日),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2.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影本 3.價款收付紀錄 4.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