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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眾創新作業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受理民眾參與創新作業暨獎勵方式

一、受理單位:服務科。

二、對象:一般民眾。

三、獎勵範圍:凡對地方稅法令規章提出修正建議、稽徵業務行政措施提出興革建議、對本局各項為民服務措施提出具體修正或創新意見,經本局評估參採者。

四、 執行方式:將「民眾參與創新建言表」(如附件)放置於總局及分局服務中心櫃臺,並建置於本局網站,由民眾填寫後以寄送、傳真、e-mail等方式送逹本局服務科彙辦。

五、審核方式:

(一)服務科依民眾建議內容之性質分送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於文到30日內評估是否採行,並做成評估報告陳報奉核後送回服務科;提案內容涉及2個單位以上者,由建議案第一項為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彙整相關單位意見陳報評估報告後送回服務科。

(二)經評估可採行之建議案由服務科予以錄案列管。

六、獎勵方式:

(一)對符合第三點獎勵範圍規定者,除由服務科專函致謝外,並於本局 網站公開表揚及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

(二)凡不符合第三點獎勵範圍規定者,由服務科函復無法採行之理由, 並致謝意。

(三)提案之建議事項重複或雷同者,以第一位向本局提出者為獎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