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天氣資訊
    • 113-09-08
    • 星期日
    • 上午 11:35
  • 災害示警
    災害警示資料無法擷取
  • 智能客服
  • 視訊客服
  • FB粉絲團
  • Line
  • Youtube
  • 桃喜稅稅唸
  • 我是地稅小幫手 很高興為您服務

稅捐稽徵-娛樂稅/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娛樂,未額外收費,應否課徵娛樂稅?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餐廳附設卡拉Ok設備係視聽中心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