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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辦理契稅申報後,如雙方買賣不成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原申報之契稅應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一、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在尚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在未實質移轉房屋產權前,得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已納契稅。
二、符合撤回契稅申報者,應速檢附以下文件向原申報稽徵機關辦理:
(一)撤回申報申請書
(二)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
(三)契稅繳款書收據聯及收據副聯或原核發免稅證明書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