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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國際觀光旅館等建物有無加價設備規定?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104年7月1日以後完工的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大型商場、影劇院及遊藝場所、10層樓以上的房屋,適用已調增60%房屋標準單價,如有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及游泳池等設備,則按其應適用之標準單價另予加價,基於課稅公平及租稅負擔考量,爰參酌財政部於105年10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504017000號函,107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已取消104年7月1日起建造完成之國際觀光旅館等設備之標準單價加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