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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自住使用戶數之認定基準為何?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分別、公同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關係者,該等共有人持有該共有房屋部分,以1戶計算;非上述關係者共有房屋應分別計算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