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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房屋稅如何計徵?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一、房屋稅應納稅額=房屋現值×稅率。
二、房屋現值=房屋核定單價×面積(平方公尺)×(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等級率。
三、本市現行房屋稅徵收率為:
(一)住家用房屋:
1、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1.2%。
2、其他供住家使用(即非自住住家)者:持有本市5戶以下每戶均為2.4%,持有本市6戶以上每戶均為3.6%。
3、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者、起造人新建空置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3年期間、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及社會住宅為2.4%。
(二)非住家用房屋:
1、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3%。
2、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即非住家非營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