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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喜稅稅唸

稅單經合法送達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執行。

  • 發布單位:楊梅分局

常有納稅義務人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時,來電詢問未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單之送達,主要交由郵政機關經郵務人員遞送至納稅義務人應送達處所,交本人收受,如未交付本人時,可交付與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即為一般送達;如不能辦理一般送達時,得將稅單寄存於郵政機關,並做成送達通知書,是為寄存送達;另外對納稅義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者,也會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捐一經合法送達,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會依稅捐稽徵法及行政執行法規定,將滯納稅款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收到傳繳通知書時,應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未繳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