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地若為供公共通行之用途,可減免地價稅。但若將騎樓走廊地圍起來放置物品、封閉或作營業使用,則不能減免。所謂「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以該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的一般空地,則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走廊地減免的標準如下:
- 若騎樓上無建築物(例如:平房門前的屋簷下騎樓),地價稅全免。
- 若騎樓上僅有1層建築物,減徵地價稅1/2。
- 若騎樓上有2層建築物,減徵地價稅1/3。
- 若騎樓上有3層建築物,減徵地價稅1/4。
- 若騎樓上有4層以上建築物,減徵地價稅1/5。
其中騎樓走廊地上建築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稅務局提醒民眾,騎樓走廊用地若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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