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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地價稅減免優惠,權益保障不錯過!

  • 發布單位:地價稅科

近日有民眾詢問,自己持有一筆位於○○區重劃範圍內土地,地價稅是如何課徵?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位於重劃範圍內土地課稅情形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辦理重劃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第二階段為辦理完成重劃後,自完成日之次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開始恢復全額徵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在重劃範圍內,土地上已無房屋之素地者,在重劃期間內該部分免徵地價稅;反之,土地仍作原來使用(例如保留原有建物未拆除),則無法適用免徵規定,仍應課徵地價稅。土地已重劃完成後,地價稅享有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規定,且此部分係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而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主,因此,即使是土地已移轉,新所有權人仍有其適用。並且原於重劃期間內無免徵地價稅規定者(如保有建物未拆除),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也可享有減半徵收2年。以上減免優惠規定,該局均會主動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重劃完成後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申請要件者,可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事項,歡迎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或2372-237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7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