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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會先抵繳欠稅有餘額時再退還!

  • 發布單位:大溪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會先查明受退稅人是否有尚未繳納之欠稅款,如經查明確有欠稅時,需先辦理抵繳欠稅後,倘有剩餘再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全國稅捐稽徵機關建置有全國性的退稅抵欠機制,不同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退稅抵繳欠稅作業。因此,民眾申請退稅時,稽徵機關會先查明申請人有無欠稅(含國稅),如經查明民眾有欠稅於辦理抵欠後,若有剩餘款項,則撥入提供之存款帳戶或開立退稅支票,併同「退稅抵繳通知書」郵寄送達申請人。


對於退稅抵繳欠稅的規定或退稅抵繳通知書內容仍有疑問的民眾,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2至258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至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至309。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1至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