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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及其課稅期間為何?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1.自用車、151cc以上機車:
(1)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課稅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營業車(分上、下2期開徵):
(1)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上期);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下期)。
(2)課稅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上期);當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