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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車輛如已出售,買受人如拒不過戶,如何辦理?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得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並攜帶身分證(公司/商號設立登記證明)及登報2份(或存證信函),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