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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車輛因颱風泡水,可否減免使用牌照稅?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一、民眾有遭遇水災、風災、火災、地震等天然災害致車輛毀損,即可檢附災害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二、應備文件:
1.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申請書。
2.車輛因天災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者,附相關機關核發證明暨車輛進出修理廠時間證明文件。
3.車輛須報廢者,附身分證正本或公司(商號)設立登記證明、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2面、印章等文件逕洽監理機關辦理。
三、若未申請災害減免或辦理停駛、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仍會繼續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