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戶籍內有1位以上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條件時,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1.身障者本人所有車輛且供本人使用,地稅局會主動通知自108年1月1日或鑑定日期或車輛取得日起核准免稅。 2.身障者無駕照,得以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向地稅局申請免稅。(須檢附身障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