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車輛老舊或故障無法使用,將車輛交環保廢棄回收廠商拖走,領取回收獎勵金,誤以為即已完成車輛報廢手續,有可能因此損害自身權益而不自知。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每年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並依實際使用天數計徵,若不再使用車輛辦妥環保回收,則自回收之日起停止計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回收後,仍應將2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才算完成手續,倘牌照未繳回,如遭有心人士移用,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一旦被查獲將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罰則相當重,車主切勿掉以輕心,以免損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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