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減免
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向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查詢。
娛樂稅災害減免
損失情形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申請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
申請地點
本局及中壢、大溪、楊梅及蘆竹分局
檢附證件
申請書doc檔
申請書odt檔
(線上申辦)
稅捐減免
1.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2.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最後更新日期:1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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