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112年房屋稅因受疫情影響,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發布單位:
服務科
發布日期:
112-05-18
截止日期:
112-06-30
提供單位:
房屋稅科
詳細內容:
王先生詢問,受疫情影響工作仍無法穩定,繳納房屋稅有困難,還可不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112年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合立法院111年5月27日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財政部訂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適用期間也配合延長至112年6月30日。11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如納稅務義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於繳納期間內依上開審核原則,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房屋稅,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為利民眾查詢疫情相關資訊,該局網站設有「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網址https://tytax.tycg.gov.tw/home.jsp?id=221&parentpath=0,82),並提供線上申辦申請延期分期繳納稅捐服務,有需要者可多加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合立法院111年5月27日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財政部訂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適用期間也配合延長至112年6月30日。11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如納稅務義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於繳納期間內依上開審核原則,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房屋稅,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為利民眾查詢疫情相關資訊,該局網站設有「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網址https://tytax.tycg.gov.tw/home.jsp?id=221&parentpath=0,82),並提供線上申辦申請延期分期繳納稅捐服務,有需要者可多加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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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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