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111年立契移轉土地,112年申報土地增值稅,請注意申報期限!
發布單位:
服務科
發布日期:
112-01-19
截止日期:
112-03-31
提供單位:
增值契稅科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112年全市公告土地現值平均上漲7.64%,民眾若於111年已訂約移轉土地,112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111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說明,張先生於111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當期(111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6萬元,112年1月1日調漲為每平方公尺6萬2,000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112年1月29日(因遇假日順延至112年1月30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111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112年1月31日以後辦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11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2,000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移轉跨年度申報案件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增加租稅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舉例說明,張先生於111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當期(111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6萬元,112年1月1日調漲為每平方公尺6萬2,000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112年1月29日(因遇假日順延至112年1月30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111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112年1月31日以後辦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11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2,000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移轉跨年度申報案件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增加租稅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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