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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請注意!包租代管之租賃房屋及社會住宅,可不納入桃園市囤房稅戶數計算

  • 發布單位:服務科

為落實居住正義,桃園市政府再次提案修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及社會住宅將不納入本市囤房稅差別稅率戶數計算,追溯自111年7月1日起適用,約1萬2,934戶受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屬囤房性質之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及起造人新建空置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3年期間等6類房屋,自111年7月1日已排除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空屋予包租代管市場及促使民間積極參與興辦社會住宅,該局再次提案修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並於111年10月6日經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及住宅法第19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將排除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期望藉由修法增加租賃住宅供給量,維護市民居住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本次修法將影響112年開徵的房屋稅,因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您持有不納入差別稅率戶數計算之8類房屋,記得儘早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您對本次修法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